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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社监委接受红会差旅费等致其丧失独立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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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社监委接受红会差旅费等致其丧失独立性


    重新寻找自己的定位,似乎成了成立刚刚半年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红会社监委”)应对舆论质疑的最好方式。6月14日,在红会社监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社监委秘书长*伟民介绍,在6月9日召开的社监委2013年年中会议上,除了总结社监委成立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商议下半年工作计划之外,探讨社监委的定位是会议的重点。


        成立社监委是红会经历“郭美美”风波后力图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2012年12月初,包括比较*治学者俞可平、改革专家迟福林、知名电视主持人*、原民*部官员王振耀,社会组织专家邓国胜、金锦萍、杨团,律师吕红兵在内的16名来自财经、*治、经济等各行业颇具名望的人士成为首任社监委委员。


        按照红会社监委章程中的规定,社监委以第三方身份对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委员志愿开展工作,不得从中国红十字会获得任何报酬,但红十字会要为其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为社监委和秘书处的日常办公提供场所和必要设施。


        这一制度设计,起初赢得了广泛支持,认为此举乃是红会的改革尝试,公众和众多媒体更是对社监委寄予厚望。


        社监委委员能否和红会有利益关系


        注意到,社监委成立之初,在针对四川省成都市红十字会募捐箱内善款发霉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奥体公园购买别墅的传言等进行的调查中,无论是反应速度还是信息披露,社监委的表现都可圈可点。在调查成都善款发霉事件之后,社监委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募捐箱进行排查,并建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出台统一的《中国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2013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出台了《中国红十字会募捐管理细则》。


        但“4·20雅安地震”救灾后期,社监委却陷入舆论漩涡之中,这个本来被寄望帮助红会重塑公信力的机构,其独立性屡屡受到质疑。


        当时,社监委在接到诸多带有谣言性质的“举报”后,通过微博作出的辟谣、澄清、解释都被看作为红会公关,友们质疑——“社监委成了红会自己出钱养的公关部,这也叫第三方监督?”


        随着社监委是否该“重查郭美美事件”的讨论的不断发酵,质疑声浪更是前所未有。


        更多的质疑声音指向一些委员本人。许多友认为,社监委积极辟谣,是因为委员们是红会“内部人”,与红会存在利益关联。


        曾向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颁发“中国十大品牌女性”的王永、承接过红会的评估项目并收费6万元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袁岳、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北京蓝天救援队队长张勇、主持过与红会相关节目的*、担任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的学者金锦萍、5年前担任过红会筹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学者邓国胜等委员全部被认为是红会“内部人”。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理事长徐永光认为,社监委的很多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公众目前对社监委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委员产生程序、构成及社监委与红会的关系等方面。


        社监委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在6月9日社监委年中会议上,哪种情况属于与红会存在利益关联、存在利益关联是否就不能担任社监委委员是委员们讨论的重点问题。


        在她看来,“目前有关这一问题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遵循,怎样判断某个人或机构与某个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联,从而不能成为这一社会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的相关标准是缺失的,利益关联这一概念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如果按照这一企业的治理标准来判断,应该在今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伟民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首任社监委16名委员中,很多曾经承担过红会的课题研究、项目评估,但是在担任社监委委员时,这些工作已经结束。社监委成立半年来,建章立制是一项重要工作,6月9日的年中会议上,参加会议的14名委员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制定了《社监委委员守则》,其中一项规定就是针对“利益关联”,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在三年任期和离任一年之内不得接受红十字会系统的委托,提供有偿服务。


        杨团坦言,红会社监委作为尚在探索中的机构,首任委员都是由红会出面邀请的,都是红会此前认识的“熟人”,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关键还是要分析相关性,即委员与红会的关系,是否影响到职责的履行,当然,前提是要对这些关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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