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国务院批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又称MAH),标志着注册人制度试点在医疗器械领域正式展开。年8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33号),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将扩大到全国21个省市,注册申请人可以跨区域按照注册人制度多点委托有能力的生产企业生产样品和产品,并根据要求完成注册申报。继国家局发布21个省市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后,各省相继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写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注册人制度给医疗器械注册人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这其中注册人面临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委托生产以及如何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为了帮助医疗器械注册人更好的理解这个问题,瑞旭集团将于年2月20日下午举办一期关于“注册人制度下医疗器械如何委托生产”的网络研讨会。
本期会议主要议题: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概述
注册人如何选择和考核受托方
医疗器械注册人与生产企业职责如何分配
医疗器械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医疗器械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会议安排
/p>
会议时间:年2月20日(周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地点:网络会议(现场参会